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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》
商务部 2025-10-30 商贸发〔2025〕15号
政策全文
商务部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
为积极拓展绿色贸易,促进贸易优化升级,助力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,加快建设贸易强国,经国务院同意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
一、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
(一)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。加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培训,宣传解读国内外法律政策、市场动态等。发布绿色贸易最佳实践案例,推广经验做法,促进外贸企业互学互鉴。引导外贸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产供链各环节,带动外贸产供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,培育绿色低碳产品出口企业。
(二)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。支持外贸企业推行绿色设计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。鼓励外贸企业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,通过设备更新、工艺流程改造、再生资源原料替代等方式,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。
(三)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。促进外贸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"公转铁"、"公转水"。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、减少二次包装。
(四)提升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能力。建设绿色贸易公共服务平台。鼓励行业组织、专业机构、外贸企业等研发碳数据管理系统。
二、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
(五)提升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。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、回收资源、可降解材料等制造的产品。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。
(六)把握绿色贸易国际市场需求。驻外机构、行业组织加强对海外市场的研究,挖掘绿色低碳市场潜力。
(七)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。引导会展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办展理念,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、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、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、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示范作用,推动有条件的展会设立绿色低碳专门展区、举办相关主题活动。加快制修订绿色办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。
(八)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源产品和服务进口。研究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管理措施。
三、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
(九)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。通过二十国集团、金砖国家、亚太经合组织、联合国贸发会议等,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讨论,提出中国倡议。
(十)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。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。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。
四、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
(十一)加强金融政策支持。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、碳标识认证结果等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。
(十二)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。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。健全完善碳定价机制,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。
政策摘要
经国务院同意,商务部印发绿色贸易领域首个专项政策文件,聚焦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短板、物流环节降碳潜力、支撑保障体系等薄弱环节,提出四方面针对性举措,明确要求"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",发挥重大展会示范作用,加快制修订绿色办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。